近期,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将持续到18日结束。去年的COP26大会,市场普遍认为没有达到预期,仅取得了一些进展。而今年在俄乌战争突发事件的影响之下,全球面临传统能源的供应问题,给本就难以达成一致的全球碳减排进程又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也凸显当前全人类依旧对传统能源高度依赖。那么,全球双碳目标还有望实现吗?
首先,我们先介绍关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些背景。其实很早以前科学家就发现了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导致。1992年,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全球150多个国家和欧共体共同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约定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如今已来到了第二十六次(COP26),将于英国格拉斯哥当地时间10月31日到11月12日举行。在1992年后,最著名的当属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国际法案的形式设定减排目标国际协议,确定减排气体种类、时间、额度,主要针对发达国家进行限制。截至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美国虽然起初签字了但小布什政府没有核准,最终没有加入,加拿大也于2011年退出。2015年,一个更强有力的、更新的国际协议《巴黎协定》正式诞生,成为《京都议定书》的升级版,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178个国家于2016年正式签署,美国方面的特朗普上台后曾经退出,由拜登于2021年重新加入。
《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是,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虽然《巴黎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现在并没有强制执行力或配套的惩罚机制。也就是说,它规定了各国应该怎么做,但并没规定没做到会怎样。其履行方式主要依赖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即在指导框架下,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来分步推进,并每五年自主报告执行情况。也就是说,各国虽然签署了协定,但即使不做到或者做不到,目前也对其无可奈何,最多就是遭到国际社会的批评或指责,更多的是一种“凭良心”的行为。那如果这样,各国为什么又要签署这样的协定呢?原因在于,签署这样的协定,就好比国家的一种宣言,愿意为改变全球气候而作出努力,是一种责任担当,有助于提高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地位以及国际认可度。
全球共享一片蓝天,气候治理是全球性的问题,必须由全球所有国家尤其是碳排放大国共同推动解决。如果仅“凭良心”,那在各国自身利益权衡的博弈下,总会有人私下破坏规则,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选择偷偷进行更多碳排放,这就好比“囚徒困境”中选择“揭发”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选择同他人合作。而《巴黎协定》本身是近180个国家的集体协议,想要达成一致性的行动,如果各国都选择自身发展而增加碳排放,那么签署这样的协定就形同虚设,最终也根本不可能实现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宏伟目标。那么,各国又如何自发地主动进行碳减排呢?说明碳减排对国家而言并非只是一项成本,长远来看,也是一项效益。
为什么说碳减排长期来看也是一种效益?碳减排并不一定意味着减缓发展。碳排放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确实是一种发展权,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这些国家没有办法采用较先进的绿色生产方式,或者成本太高,更多地还是采用较原始的油煤气作为主要能量来源进行经济发展,势必带来较多的碳排放。而对发达国家来说,经历工业化发展以后,生产技术水平大幅提高,已经步入新的阶段,碳减排对应的并不绝对是减缓发展,而是改变能源方式,利用更加低碳、清洁的能源,可持续地发展经济。改变能源方式,必然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和推广,尽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历史的发展规律证明,每一次生产技术的重大变革,最终带来的长远性利益,是不可估量的,将渗透到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对全社会效益而言,都是巨大提高,属于放眼未来、一本万利的生意。所以,从全球整体的社会资源配置角度来说,发展中国家继续拥有适当的碳排放权,发达国家优先大力发展低碳清洁能源,“先富先减,后富后减”,既适应各自社会发展阶段,也能形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并促进全球气候目标的稳步达成。
那么,中国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态度又是怎样呢?推进成果如何?我国是负责任的大国,一向重视全球气候治理,致力改善生态环境。自签署各项气候协定以来,我国不仅是积极的践行者,所承诺的目标也均得到圆满完成。2009年,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而2017年我国便已经达标,提前三年实现目标;我国同时也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而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已达15.3%,提前一年完成任务。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为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作出重要贡献。我国早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就庄严承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我们言必信、行必果,无论本次会议达成什么成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所以,我们也可以笃定,习近平总书记下达的“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也将会坚定不移地去实现。这既是国家战略,也是国家宣言,不依附其它外界条件。因此,我们能够断定,“能耗双控”政策并不是一项短期任务而已,而是国家战略方向上的必经之路,必将得到长期落实和执行,许多行业也将面临长期的调整和优化。
那么,回到一开始的问题,全球双碳目标还有望实现吗?这些发达国家是不是会在碳减排的承诺上出尔反尔?还不能下此定论。我们知道,全球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是《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是一项远景任务,通过目标分解来逐步实现,各国可能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的不同对目标进行适当调节。短期碳减排目标的调整,并不意味着长期目标的“食言”。自2020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和俄乌战事冲突的影响,能源价格持续暴涨,导致许多国家不得不做出违背承诺的措施,例如印度呼吁增加石油产量,英国也在使用更多的燃煤进行发电,以应对当前能源短缺的燃眉之急。我们希望,在今年的COP27会议上,能见到更富有建设性的成果,尤其是看到碳减排进程从计划向实施的转变。总之,全球气候治理是一项全人类共同的课题,需要所有国家携手并进,勇于承担。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路上,我们相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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