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阳光私募有可能会被花哨的宣传资料和充满诱惑力的“历史业绩”迷惑,但投资者只要掌握了一个基本的挑选和评价阳光私募的逻辑框架,实际上可以避免挑选到劣质产品。如下图1就是我们提供给投资者的如何去分析私募产品的逻辑框架,也就是8P分析框架,包括历史业绩、基金经理、投资流程、投研团队、投资组合、核心竞争力、投资规模、产品要素八个核心方面。

当然,最终决定投资者购买某只阳光私募的原因可能和历史业绩、基金经理等有较大关系,投资者往往很容易忽略了产品要素方面的考量。实际上在产品要素方面我们也应该尽量去选择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产品。
下文我们就通过阅读阳光私募相关的文件去了解到底产品要素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差异,投资者在阅读信托合同和说明书的时候又应该要去注意哪些细节。
一般来说,信托合同和说明书包括重要提示、释义、信托目的、信托类型、受益人、信托受益权、信托单位、信托单位认购和信托资金交付、信托单位的赎回、信托单位的期限、信托计划的成立、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信托计划费用与税费等等25项内容。
不过,说明书和合同一般格式与结构大体相同,只是有些内容不容易鉴别,需要把握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分析,进而了解产品要素的特点。
1.产品流动性:信托单位的赎回
信托单位的赎回一般在说明书或者合同中都会明确说明。流动性涉及封闭期和准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可赎回,准封闭期可以赎回,但是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赎回费用。
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统计的可以收录到封闭期的838只非结构化的产品中,有561只(占比67%)产品的封闭期为6个月,有221只(占比26%)产品的封闭期为12个月,有36只产品的封闭期为3个月,其他个别的产品的封闭期有半个月、1个月、2个月、7个月、8个月等等。
这说明目前行业内大多数产品的封闭期都集中在6个月和12个月,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的封闭期过长或者过短需要仔细问询投资顾问原因,太短的话对投资顾问的操作可能带来一定影响,太长的话会影响到产品的流动性,需要投资者事先去考量。

另外,对于准封闭期虽然可以赎回,但是需要承担较高的赎回费用,普遍为3%,准封闭期的期限大部分为6-12个月不等,投资者也需仔细阅读相应的条款和费用比例。
2.投资限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投资限制是对该产品关于投资于某一类证券品种的权限和比例,一般而言主要会描述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比重;
第二,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方面的限制;
第三,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方面的限制;
第四,是否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是否可进行债券的回购和逆回购交易;
第六,是否可买入基金、信托产品等品种;
第六,是否可参与股指期货以及参与比例;
第七,是否可购买ST,*ST类股票以及相关的比例限制;
第八,申购新股的资产比例限制;等等。
关于投资限制方面的描述主要是考察衡量产品整体的风险,比如投资上市公司方面的限制就涉及到一家上市公司的持有比例不能太高,如果超过20%就代表集中度比较高,可能存在流动性方面的隐忧;比如是否可购买ST,*ST类股票,如果允许购买的话就代表由此产品的波动可能更高;另外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债券的回购和逆回购代表是否运用杠杆,做空的权限。需要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的比例。
3.费用:信托计划费用与税费
关于信托产品需要承担的费用投资者也需要重点关注,因为费用的多少实际上直接关系到最后投资者能够获取的实际收益率。但是费用往往隐蔽性比较强,大部分是直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除,投资者往往不会有太直接的体会。但是比较行业类的普遍水平,再去了解高费用的背后是否代表了更高的操作水平和投资实力目的性会更强。
一般而言,由信托财产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
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这部分包括文件制作、印刷、信息披露、审计、律师、邮寄等等相关的服务费用;
银行托管费:支付给托管银行的费用;
信托管理费:投资顾问和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行业内一般差不多,按照行业标准收取。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就是银行托管费与信托管理费之和,行业内普遍的标准在1.5%-2%左右。投资者要特别关注某些费率过高的产品,同等条件下,如果每年高出平均水平1%,长期复利累积实际上对收益也有一定影响。
至于涉及到的相关的税费,目前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受托人不代扣代缴。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国家有关法律办理。
4.收益分配:信托计划利益与分配
阳光私募(对冲基金)区别于公募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具有业绩提成的激励机制,对投资顾问来说也是吸引其参与的动力之一。一般来说,在合同或者说明书都会明确利益如何分配,行业内的标准是采取国际主流的高水位线方法,即在每个开放日计算,如果累计净值(扣除各项费用)创历史新高后,可以提取差额收益的20%。
这个标准行业内的差异不大,有少数个别产品是提取15%,有些产品提取的频率可能也有差异,一般是每个开放日提取,但是也有一年提取一次的。某种程度上,提取频率越低,对投资者越有利,但是可能会影响到投资顾问日常管理上的开支(如果投资顾问背景不强,规模不大,没有资金实力的话,实际上业绩提成是其日常开支的一个来源)。也有个别产品有费前收益率的标准,即累计净值要高于这一标准,同时要创新高才能提取业绩报酬。
5.终止、清盘:警戒线与止损线
成立较早的产品可能没有警戒线与止损线的严格规定,后面发的一些新产品有较多关于止损线、清盘线的设置,即不高于某一净值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行使某些特殊交易权。如果是触及清盘线的话,可以终止信托计划。
表面上看,设置了此类警戒线、止损线的有利于帮助投资者控制风险,较少损失。实则需要辩证的去看待这个问题,比如某些产品的清盘线设置在0.75,即亏损了25%之后就必须强制清盘,25%的最大回撤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是比较正常的,特别是对某些价值选股的私募来说,如果强制清盘,就没有后续操作的余地了,投资者将直接面临亏损。
6.风险:风险揭示与承担
相对而言,阳光私募起点高,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当然也需要理解产品所需要承担的各类风险。一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类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政策、经济周期、利率、上市公司经营等各种会影响到投资标的的风险;
(2)信托计划管理与操作风险;
(3)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4)其他风险。
以上主要列出了普通 阳光私募信托 合同和说明书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核心点,虽然这些要素不足以影响投资者做决策,但是辅以考量,也许能帮您挑选到更适合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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