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少人还觉得CRS(共同申报准则)是个遥远的概念时,北京、上海和浙江等地的税务部门今年3月底在各自官网发布通知,针对境外未报税收入展开集中核查,提醒在地居民要将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那么共同申报准则是哪里制订的?目的是什么?下面为大家展开介绍。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一、共同申报准则是什么意思?
共同申报准则(CRS)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制定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构建多边税务情报共享机制打击跨境逃税。
该标准自2014年推出后,已吸引包括中国、新加坡、BVI等在内的100多个国家与地区加入共同申报准则成员国网络。
1、运行机制(四步流程)
(1)识别:A国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其他CRS成员国的税务居民,如新加坡银行发现某账户持有人常年居住在中国,即认定其为中国税务居民
(2)收集:金融机构收集账户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账户余额、利息、股息收益等
(3)上报:金融机构按年向本国税务机关(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报送数据
(4)交换:税务机关通过多边平台(如OECD撮合)自动交换至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如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OECD通过多边公约模式将其升级为全球性标准,避免了美国初期推行FATCA时需逐国签订双边协议的繁琐。
例如新加坡2016年通过《所得税法案》修正案,香港同步修订《税务局条例》,将CRS规则嵌入本地法律体系。
截至2025年6月,OECD仍在动态更新共同申报准则实施细则。例如2022年新增对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的申报要求,安提瓜和巴布达等成员国已在2025年据此修订操作手册。
二、共同申报准则是哪里制订的?
共同申报准则制订的核心推动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4年,OECD正式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其中CRS作为其核心准则,旨在建立全球统一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框架。
这一共同申报准则制订的灵感,很大程度上源于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即著名的“肥猫法案”。
”肥猫法案“是美国于2013年3月制定的税务法案,已于2014年7月生效,旨在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金融账户不遵守美国纳税义务。
FATCA细则规定:凡在美国境内居住、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富人,未诚实申报海外所得者将被罚款1万美元;若被美国国税局查出后仍未足额申报,罚款可追加至5万美元,情节严重者将坐牢。
三、共同申报准则的目的是什么?
从根本上说,共同申报准则目的在于终结跨境逃税避税的安全港。传统模式下,跨国纳税人可通过离岸账户、信托等工具隐匿资产,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追溯资金流向。
1、终结跨境逃税避税
其核心运作逻辑可概括为“识别-报告-交换”:A国金融机构识别B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按年向A国税务机关报送账户信息,再由A国与B国自动交换数据。
以中国为例,CRS实施后,国内金融机构需对所有非居民账户进行穿透式审查。若某中国居民在开曼群岛开设账户,开曼银行需将账户信息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可据此核查其是否依法申报海外收入。
2、从“税收竞争”转向“税收合作”
更深层次看,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各国从“税收竞争”转向“税收合作”,减少避税天堂对全球税收体系的侵蚀。
例如,传统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已加入CRS,其金融机构需向账户持有人所属国报送信息,离岸账户的“隐身衣”被彻底撕下。
四、2025年共同申报准则成员国/地区名单
截至2025年6月,共同申报准则成员国已达100多个,覆盖全球95%以上的经济体。成员国分为“早期采纳国”和“后续加入国”两类:
完整名单点击下述链接查看
2025年CRS国家一览表
1、早期采纳国(2017-2018年实施):
包括欧盟27国、瑞士、新加坡、中国香港等。这些地区率先完成法律修订,并开展首轮信息交换。例如,2018年9月,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时间,同时74个国家也会将中国税收居民在该国金融账户信息交与中国
2、后续加入国(2019年后实施):
涵盖俄罗斯、巴西、阿联酋等新兴经济体。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虽未加入CRS,但通过《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实施类似规则,形成“双轨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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