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是获得中期回报,因此,通常并不会长期跟进某一公司。实际上,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某个公司之前,就会考虑如何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
1.目标公司上市(IPO)
等投资的公司上市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并成功退出。
不管是对私募基金本身,还是对目标公司来说,这种方式都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好方式。特别是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这是最好的退出选择。
由于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时间非常自由,直到销售限制期结束。此外,在正常情况下,目标公司上市后的退出将获得高溢价。因此,在选择目标公司时,私募股权基金将检查目标公司最近的业绩是否符合上市要求,以及其股权结构是否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与此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在包装目标公司和证券市场资源网络方面的经验也有利于目标公司未来的顺利上市。
2.转让股权
这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通过转让其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来退出。
虽然帮助公司上市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每个公司都有能力做到的。那么就退而求其次,转让股权其实也不错,特别是在股市行情不好的时候。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私募基金可以在任意时候将其持有的股权变现(当然,前提在不违约的情况下)。该退出方式操作程序相对简单,成本低得多,适合各种规模的目标公司。
转让股权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目标公司内部转让,另一种是向目标公司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包括向目标公司的原有股东、管理层以及向该公司的员工转让。
外部转让则是指私募基金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向该公司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包括其他私募基金、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等)转让。这种转让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减资或清算
这是指通过减少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或者清算、解散目标公司,从而实现私募基金的退出。
这种方式其实是私募基金和目标公司都最不愿意看到的,毕竟,减资尚能维持目标公司的存在,而清算则需解散目标公司,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用的退出办法。
然而,如果目标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成功运营,没有人愿意接受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股权,如果它不能上市,那么它只能采取这一步骤。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中国《公司法》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减资/清算程序和条件。只要执行法律程序,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减资/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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